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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酒店喜忧并存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5年10月2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说实话,以前我们一有出差就头疼,有时公务活动在出差城市的市中心,但因住宿标准过低,不得不选择很偏远的酒店入住。调高标准,并考虑一些城市的淡旺季因素,会让我们选择面更宽,便于公务活动的开展。”某部委公务员小李说。

  符合实际的与时俱进之举

  对于此次调整,业界人士一致认为是与时俱进之举。

  “以前的标准确实过低了,近两年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和费用都在上涨,人力成本也日渐高企,如果还按原标准接待,酒店不挣钱甚至赔钱。”闻听此消息后,北京一家酒店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非常符合实际。

  “如果到在线预订网站查询一下各城市酒店的价格,按2014年实施的标准,基本上公务人员出差,很难住到合适、满意的酒店。此次调整确实是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宏浩认为,新的出差标准中,部级干部的出差住宿标准与各城市五星级酒店平均价格相当,司局级干部的出差住宿标准与各城市四星级酒店的平均价格相当;其他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与各城市中端酒店的价格相当。“这符合当前公务人员出差住宿的需求,同时将给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执行的人员更多选择空间。”

  该《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差旅住宿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认为,其以报销标准取代定点规定,与全球公务活动一致,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同时,取消星级规定、提高报销标准,有利于中高端酒店做好公务接待,更有利于各酒店服务水平的竞争和提高。

  杨宏浩则认为,“这不仅利好星级酒店,对于非星级的中高端酒店以及短租和度假租赁住宿单位等也有利。”

  酒店喜忧并存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陈雪羽认为,该标准并未规定酒店的星级,而且也未明确出差人员非得选择纳入政府采购中的定点饭店,只是明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这对于饭店行业来讲,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有助于扭转公众近几年来一些较为极端的认识,比如“政务活动一律不能去五星级酒店”、“去五星级酒店就有腐败嫌疑”等,而是事实求是地让出差人员根据公务实际需要来选择酒店、选择房型,只要不超标即可,标准仍然倡导的是“勤俭节约”原则,只是把标准的红线适度提高而已;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打消近几年来一些酒店评星的顾虑,有利于改变业内一些酒店为接待政务活动主动“脱星”、变相“弃星”的非理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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