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叫艺龙旅行网的旅游网站在宣传中提到已将“酒店杀价”的商业模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但事实上商业模式是否属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因此不能被授权,一直以来也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纯粹的商业模式申请专利是无法获权的,但是如果该模式需要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实现,或使用某种技术达成(比如利用了IT技术、有独特的数据处理过程,甚至相关硬件),则可以尝试进行专利申请。
著作权
酒店行业涉及到著作权范畴的问题,多数是由商标和专利衍生而来。
比如,酒店商标里含有原创图形的话,可以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一些电子管理体系中衍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如果是自行研发,也可以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等。
另外就是酒店自主拍摄的用于广告宣传的一些摄影作品也是可以登记著作权的。
至于酒店建筑本身,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作品的规定并不是很健全。建筑设计涉及需要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并具审美意义才有能被视为建筑作品从而拥有著作权。酒店建筑设计是否能有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而同时,即使能够拥有著作权,关于建筑设计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归属,也需要建筑方和设计方在合同中协商议定。
今年国庆期间,国民外出旅游人次又创历史新高,达到5.93亿人。足见旅游业市场发展势头是多么如火如荼。
而酒店行业作为旅游业的龙头支柱,还在趁大小假期暂时地抓住盈利机会来实现收益,在这个产品与服务趋于同质化的市场上无异于只是一种投机主义,未必能够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愿景。
要想真正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更为靠谱。而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其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软实力,在提升酒店行业市场竞争力方面毫无疑问作用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值得业内人士重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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