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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酒店员工报销用啥票?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6月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话说,营改增在五一全面推开后,好多小伙伴都不知所“票”了......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呢?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17%

  公路通行(5月-7月)---3%/5%

  车辆租赁 ---------------17%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邮电费 -----------------11%/6%

  会议费/培训费 ----------6%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

  免税项目支出

  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这么简单明了地列出清单,你们还是云里雾里的话,那我们就再举些例子吧,多看几遍,保你熟能生巧。

  招待费

  好不容易约到客户,见面招待他们吃饭,餐费花掉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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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

  下个月要去商务出差,营改增后的报销会有变 化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的话,车子租赁17%的税款也能参加抵扣了呢。一定不要忘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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