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的,处罚如下——
留宿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报送从业人员、访客信息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以外的留宿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报送入住人员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入住人员、访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留宿场所经营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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