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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业想要健康发展还需法治护航

来源:迈点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年11月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民宿市场热火朝天的背后,存在着大量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消费者权益受损,到民宿经营者被窃,法律规制的缺失是导致系列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0月1日,国内首个涉及民宿的国家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正式生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标准填补了不少民俗行业管理上的空白,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

然而,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指出,《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规定,更算不上法律法规,因此效力有限,更多的作用还是为经营者和服务者的行业自律与自治提供基本的规范参考。

中国海洋大学旅游系主任张广海认为,要解决民宿依法申请困难、业界标准模糊、特色经营不突出、日常管理与投诉处理不完善等问题,除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行业性协会指导管理、科学筹划发展布局以外,还要加大对民宿产业的立法,让法律为民宿发展护航。

民宿问题突出

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让民宿借助网络形成的“共享民宿”得到了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4万家“共享民宿”,市场规模已达200亿元,而且这一市场还在快速增长。

当前,民宿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都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房源品质良莠不齐、房客素质参差不齐、各类安全隐患等引发的合同、侵权纠纷以及平台运营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层出不穷。

相比于市场交易的空前火爆,法学界对民宿的研究成果却并不丰硕。

据记者了解,多数法律学者侧重于借鉴、比较台湾地区民宿的比较法研究,从民宿的产业优化到监管制度等方面大多是以台湾地区方面的经验为基础,结合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建议。

这些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在线民宿的行政监管方面,而对房东、房客产生的纠纷、平台运营者责任义务、房东交税义务等问题缺乏进一步的思考。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副教授柯冬英在对国内民宿业进行分析后指出,民宿监管当前存在着立法缺失、监管主体缺失和违法经营的惩罚机制缺失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实行的《旅游法》规定,居民从事的旅游经营的住房管理,由省一级政府根据本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关注居民住房从事旅游经营相关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家庭旅馆和农家乐的管理办法。北京、湖南、海南等地都陆续发布了相关地方政府制定的旅游产业相关服务配套制度,对民俗产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都是根据地方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制定的,有些地方存在相互矛盾,有些不能符合各省旅游发展要求,给民宿监管造成严重的人力、财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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