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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发展要走品牌化和集聚化道路

来源:迈点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目前,加强民宿管理对于民宿行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性规范。各地后续的实施细则尚未完善,原先制定的标准需要修改。政策空白地带,容易造成各种纠纷。笔者认为,必须尽快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发挥社区自治与行业协会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故此,我们要研究社区营造与民宿发展的关联性,是先社区营造后发展民宿,还是先发展民宿后进行社区营造?在发展民宿同时,社区环境重整、文化遗产挖掘以及人文知识和生态环境解说培训方面相对落后,尤其需要引起重视。民宿行业协会监管的作用更要充分发挥。

二是完善民宿准入、退出与激励的机制。台湾地区民宿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缘于政策与法制的配合激励与规范。浙江一些地方最近也在完善民宿的准入制度,苍南前不久建立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对194家拟民宿准入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就退出机制进行磋商。各地完善民宿准入制度需要对民宿准入经营的要求做出明确规范,有相应措施引导传统农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并在税收管理上给予相应扶持。

三是升级原有民宿标准与制定相关标准。各地原先制定标准与行业标准有矛盾的要及时修改,地方标准明显落后的需要升级。如德清加大标准提级力度,力争将50%以上的县级地方标准进行升级。此外,制定与民宿相关的标准也是当务之急。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治安管理制度、城乡保洁作业规范等地方标准,对于民宿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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