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住宿市场乱象:蹭知名品牌博关注 未授权品牌猖獗
酒店业:山寨酒店层出不穷 侵权行为泛滥成灾
2017年2月27日戴斯酒店集团向浪漫之吻(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正式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由浪漫之吻(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三里屯上邦戴斯精品酒店”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含有“戴斯”字样的“三里屯上邦戴斯精品酒店”名义在多家酒店预订网站提供酒店预订业务,并在酒店营业场所悬挂带有“戴斯”字样的招牌,给消费者造成误导、错认等不良影响。
酒店“傍大牌”并不少见,早在2013年3月,凯悦酒店集团就将多家涉事酒店(公司)告上法院,称“凯悦”商标专用权被侵犯,2014年8月东莞市中院一审宣判,5家酒店(公司)被判侵权,赔款总额达100万元人民币。
本土连锁酒店品牌被侵权事件也屡禁不止,2015年6月,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长沙提起诉讼,起诉湖南如家酒店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如家败诉,责令其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和美酒店60万元。湖南如家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其他行业相比,由于连锁酒店尤其是经济型连锁酒店的模式比较容易复制,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以三四线城市侵权现象最为严峻。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指出,生产行业可以通过多种知识产权进行综合保护,比如专利权保护、技术秘密保护,而服务业一般只能通过商标权进行保护。因此,商标对于酒店尤其是连锁酒店的意义非常重大。连锁酒店等服务业除了跑马圈地之外,还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让自己的努力毁于泛滥的侵权行为。
旅游业:知名品牌大腿好抱 是否构成侵权有如雾里看花
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很容易为他人做嫁衣。近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宋城演艺称被告擅自使用与“宋城”商标相似的LOGO,侵犯了宋城演艺公司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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