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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继续保持最大旅游消费国地位

来源:迈点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年4月2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旅游服务贸易收支数据核算方式及2016年报告

  为掌握我国出境旅游花费规模,自2015年起,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开始测算并发布上一年度出境旅游花费数据。经测算,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测算数据分别为896.4亿美元、1045亿美元和1098亿美元,旅游服务贸易差额分别157.4亿美元、91.5亿美元和102亿美元,一直保持顺差。

  国际上对开展国民出境花费测算并无统一要求。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仅统计其经济领土内国际旅游收入,而不进行国民出境旅游花费核算。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执行旅游卫星账户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按要求增加了游客出境花费调查,并总和游客出境旅游花费数额。

  我国现行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亦无出境花费测算相关调查和指标设置。多年来,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安排,我国像多数国家一样仅针对入境游客进行花费调查并统计国际旅游收入。囿于《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在调查制度上没能与国际接轨,没能对停时在3-12个月的游客进行抽样,势必明显拉低整体入境游客在我国旅游的平均停留时间和人均花费。为此,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结合在全国8个主要口岸进行的入境游客评价调查(其中包含停留时间和花费调查),抽取停留时间3-12个月样本数据对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回收的数据进行修正,得出2016年旅华游客人均花费约866.4美元,国际旅游收入即旅游服务贸易收入约为1200亿美元。出境旅游花费方面,以在全国8个主要口岸进行的出境游客评价调查(其中包含停留时间和花费调查)数据为基准,核算得出2016年我国居民出境旅游人均花费约为793.1美元,全年旅游服务贸易支出约1098亿美元。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结合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务工、住房和金融投资等非旅游项目花费,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旅行支出数据中进行扣减,测算结果也与我们的出境旅游消费调查统计结果相一致。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旅行项数据不能作为旅游服务贸易核算基础

  根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2008国际旅游统计建议》,旅行和旅游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定义。旅行指旅行者的活动。“旅行者”指不管目的如何和持续时间多长,往返于两个不同地理区域之间的人。旅游指游客的活动。“游客”指出于任何主要目的(出于商务、休闲或其他个人目的,而非在被访问国家或地点受聘于某个居民实体),在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期间内,出行到其惯常环境之外某个主要目的地的旅行者。一年以上的长期工作者、长期学生和长期病人,公共运输工具上的乘务员、经常跨越边境者、外交官、领事馆工作人员和军事人员及家属等不列在旅游范畴之内。可见,旅行的统计范畴和核算范围远大于旅游。因此,国际组织在发布旅游服务贸易核算成果时,应依据入出口径对等原则,以国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支出数据,而不是以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旅行数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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