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最晚可以几点退房?最早可以几点入住?如何避免被加收半天房费?一般情况下,超过中午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一天房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客人在晚上8点钟入住宾馆,到了第二天的12点零1分,实际住宿的时间只有16个小时零1分,但却要付出一天半的房费;如果到下午6点零1分退房,实际住宿时间是22个小时零1分,这不到24个小时的住宿时间,却要被这个“行规”套进去2天的房费。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古女士的投诉,古女士于5月1日凌晨4点30分到某酒店住宿,登记前古女士询问酒店工作人员是否有钟点房,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只有全天房,古女士随即支付一天房费并办理入住手续。当天下午1点30分,古女士被通知需尽快退房,最晚退房时间为下午2点,否则将加收半天房费。双方协商无果,古女士最终在下午3点半离开酒店。古女士无法理解,认为全天房应提供24小时房间使用时间,从凌晨入住到被告知退房才9个小时,酒店却收取了一天房费,要求退还半天房费。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负责人吴先生表示前台登记处设有“温馨提示:早上7:00前入住,最晚退房时间为当天14:00,收取一天房费”。吴先生解释收费标准与退房时间规则在显著位置明示,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故无法满足消费者退费要求。吴先生表示,每个客人情况不同,入住时间早的客人占多数,比如一个客人前一天早晨8点钟住进宾馆,到了第二天中午12点,住宿时间远远超过了24小时,也同样付一天的房费。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基于各酒店的住宿周期计算方式及结算时间不同,消保委认为——厘清收费标准很重要:消费者住店时先问清消费结算方式;同时也建议酒店在消费者入住时明确告知,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结算时间和方式,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误解,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酒店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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