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大会,我们知道了只要是来入住的顾客都要登记,对于未成年人入住除了要登记,我们还会特别留意询问,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旅馆规范接待未成年人住宿回访工作时,其中一家旅馆经营者说。
为了给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关掉“隐患之门”,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专门给宾馆从业人员开了一次集中会议,在集中会议上不仅通报了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还结合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工作,指出: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宾馆不能“来者不拒”,需要担起监管责任。
宾馆是个特殊的场所,这个场所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全程度。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宾馆是疏于管理的。比如,一些旅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性侵未成年人的情况。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就发生在宾馆之中,有参与赌博的,有参与卖淫的,有受到性侵的等等。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降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比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然而,“五必须”的管理规定执行并不到位。部分旅馆未按照规定查验顾客身份证件、未如实登记信息,有的甚至对未成年人入住需要登记并核查身份等新规定并不了解,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理规定,不能让“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五个必须”成为摆设。这就需要给宾馆经营者更多压力传导。一个方面是,要加大普法力度,让宾馆经营者知道法律的严肃性;一个方面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下,而为未成年人入住宾馆打开“隐患之门”的经营者,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一个方面是,对于执法部门而言,要加大巡查的力度,要能“主动发现”,而不是“被动发现”,不能还是出了问题才想起去追究宾馆责任。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