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拔图塔在其著作《伊本拔图塔行记》中写道:“客人有欲蓄妾者,主人代为购婢作妾,给室以二人居,费用由主人临时代付。”也就是说,旅馆为了留住客人已经拼了,可以帮客人买“女人”蓄妾。因为古代蓄妾并不违法,蓄妾者后来将妾带回家的事并不鲜见。
明朝学者张岱在《陶庵梦忆》中,便记有他在山东泰山进香时所见,“再近则密户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明代的孙典籍在《广州歌》中也曾记载:“闽姬越女颜如花,蛮歌野曲声咿哑”。所以,古人有“人生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之感慨。
六、差异化服务:房间分档
古代酒店的客房也分出不同的档次,同样有“豪华间”、“标间”、“多人间”的区别。当然,在古代不是这样叫的,宋元时期,豪华间叫“头房”,明清时因为出差官员多住这样的上等客房,又称为“官房”;普通或较差的房间则叫“稍房”、“陋室”;多人间则称为“通铺”、“大铺”。
再到后来,酒店旅馆的分工和接待对象的划分更明确,有专门接待商人老板的“广源店”、“万隆店”;有面向过路客人和一般游客的“悦来店”、“吉顺店”。随着科举制度的确立,每逢春闱秋试,各地还出现了专门接待学子的“状元楼”、“高升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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