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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涨价 或为保障管理方利益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4月2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广州部分本土星级酒店则持观望态度。4月26日,记者电话联系花园酒店、白天鹅酒店、广州涵天酒店等,他们均表示,迄今为止尚未收到调整价格的通知。有酒店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公司目前正在研究相关事宜,届时再视市场情况而定。

  另一家外资高星级酒店有关负责人亦称,该公司尚未调价,但5月是否会调价,目前还未知,需得等到下个月看营改增对该公司运营成本影响,以及市场接受程度而定。

  税务部门:酒店行业总体税负下降

  事实上,“营改增”是一项为企业减负、拉动消费的惠民举措。针对现时部分高星级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涨价之举,有关人士认为,此举“不合理,有误导作用”。

  “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调价,价格调整本来是酒店的经营行为,但把涨价扣在营改增头上,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4月25日,针对一些国际酒店借营改增涨价的现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众号记者表示。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据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解释,在营改增之前,酒店业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将分为两类,按不同的方式缴税。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酒店以所谓营改增名义要求消费者多缴纳6%的费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误导行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劳处处长陆群英指出,对酒店行业来说,原来的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虽然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但因为有了进项抵扣,整体行业税负是下降的。“单纯从税制转换的角度看,酒店行业并不存在税负增加而整体涨价的基础。”

  揭秘:逆势涨价或只为保住管理费

  营改增实质上是为酒店企业经营减负,为何多家国际高星级连锁酒店要借此调涨房价呢?

  对此,红树林酒店管理公司CFO张立向南方日报记者道出了外资品牌酒店“涨价背后”的真正“意图”。据张立称,从实际效果来看,营改增确实会给酒店行业交税重担减轻,有利于酒店运营成本降低。但是对于国际品牌酒店来说,“营改增”却会让这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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