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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的“不可取消”:平台告知即为有效?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8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虽然“不可取消”条款已经成为OTA平台与消费者最大的矛盾,但从目前的案例来看,部分法院已认定“不可取消”的条款属于有效合同。
  根据第三方投诉平台21CN聚投诉提供的数据,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该平台收到阿里旅行、携程、去哪儿网的用户投诉分别为571、300、241件,三家OTA平台的投诉量遥遥领先。在这些投诉中,携程解决了182件投诉,解决率60%,而阿里旅行、去哪儿网分别解决了242、98件,解决率分别为42%、40%。仍有大部分投诉未得到解决。

  “不可取消”、“不可改签”,似乎已经成了众多OTA平台产品的标配。

  虽然不确定这些“不可取消”的订单给OTA平台增加多少收益,但有很多消费者因为日期输入错误、行程不定、天气、距离等因素想取消刚刚定好的机票、酒店,却均被“不可取消”挡在门外。

  而这些制止用户取消合同、更改订单、退票权益的条款,却给OTA平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霸王条款”的名声,以及与日俱增的投诉量。

  虽然这种“不可取消”条款已经成为OTA平台与消费者最大的矛盾,但从目前记者了解到的两个案例来看,部分法院已认定“不可取消”的条款属于有效合同。

  2016年8月10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颜进律师诉携程网、瑞丽航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认为携程网对机票不可退改已经进行多次提醒,原告属于自愿购买,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此前的2016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市阳先生与去哪儿网关于酒店订单不可取消的纠纷案件,长沙市中级法院同样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认为去哪儿网对于“不能取消或变更订单”的条款进行了提醒,尽到告知义务,为有效合同。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有一些预期,但并没想到会如此堂而皇之。”颜进是云南衡炜律所律师,因为想要改签日期输入错误的机票遭到携程拒绝而作为原告起诉,知名公益律师盈科(昆明)律所高级合伙人杨名跨、云南衡炜律所主任朱智代理出庭。

  多数关注此案件的律师希望“此个案可以推动不合理规则的废除、修改”。目前诸多投诉平台、对此类事件公开发表意见的律师,均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认为“不可取消”的条款属于无效合同。

  “霸王条款”横行OTA?

  记者抽样检索去哪儿网、携程、艺龙、阿里旅行四家OTA平台上的部分酒店订单,去哪儿网、阿里旅行酒店房型报价中“不可取消”的占比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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