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以交易为主的公司。通常,这些公司都是产品和服务销售平台,切实将卖家和消费者双方联系起来。比如说,旅游网站Priceline、外卖服务商GrubHub以及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
第二类,以广告为主的公司。虽然这些公司让消费者免费使用自家的服务,但它们会尽力说服卖家(如房地产中介、干洗店和酒店),购买广告来为相关内容提供资金支持。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信息查询网站Zillow、美国版大众点评Yelp,以及全球知名旅游评论网站TripAdvisor。
第三类,以社交网络为主的公司。这一类就算不介绍,我们也都非常熟悉,比如Facebook、Snapchat以及WhatsApp。
事实上,得益于Facebook、腾讯和领英等公司的发展,第三类社交网络公司的表现最为突出,与我们最初的预计几乎相同,它们在5年期间共计实现了254%的增长。不过,有趣的是,第二类以广告为主的公司也不甘落后。它们的表现不仅超过了我们编制的网络效应指数,还超过了第一类以交易为主的公司,比标准普尔指数高出57%,比偏向科技的纳斯达克指数高出32%。这些数据就表示,即便是在公共市场,网络效应也能帮助此类公司实现增长。
除了上述研究结果,我们还额外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市场规模很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如果那些以消费者交易为主的公司想要获得高速发展,那么它们的目标市场价值至少要达到500亿美元以上。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融资演讲稿中将目标定为10亿美元的市场,就已经算是非常有远见了。虽然我们上文提到的大公司,都是以500亿美元市场为目标的,但它们也是一步一步从小做大的。比如,Homeaway一开始是做度假屋的,Opentable是做餐厅预订的。不过,随着业务的发展,这些公司都进入了与之相关的临近市场,将总目标市场规模扩大到500亿美元以上。
但一定要记住,对于三类不同的公司来说,总目标市场这一规则是会发生变化的,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所研究的社交网络,一般都存在于对服务有着无限需求的大型市场中。而另一方面,第二类以广告为主的公司,则是以相对较小的广告市场为业务目标。通常情况下,广告市场是包含在以交易为主的市场中的。
举个例子,Yelp 虽然是在餐厅市场运营,却只能拿到小部分的收益。因为它并不直接参与实际交易,而是通过接受当地企业的广告来赚钱。而GrubHub就不一样了,它会从每一笔送餐中收取回扣。正是因为它直接参与了实际交易,所以我们认为它这种商业模式带来的效果更好。不过,以广告为主的商业模式,也可能会做出表现好、有价值的业务,比如上文提到的Zillow和Tripadvisor。但是,它们必须能在众多品类中,准确找到消费者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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