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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颁布之后 民宿将何去何从?

来源:迈点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年8月2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8月15日,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颁布《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LB/T 063-2017)(下简称“民宿标准”)、《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4-2017)、《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精品旅游饭店》(LB/T 066-2017)等4项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在非标准化住宿行业的标准化规范进程上更进一步。本文即借“民宿标准”,着眼于“非标的标准化”这样一个命题,对该文件略作解读。

一、民宿是什么

民宿的概念出现至少可以追溯至半个世纪以前,一般认为现代民宿起源于西欧,英国西南部与中部人口较稀疏的农家,为了增加收入开始出现家庭式的招待,即最早期的民宿。在英国,它被叫做B&B(Bed and Breakfast);在日本它被叫做民宿みんしゅく;在中国台湾,它被叫做民宿客栈。在台湾、日本等地,对民宿的定义有严格的限定。狭义的民宿强调主人文化,强调类似“回到家”这样一种温馨感觉,认为民宿并不是一种主业,而是主人利用自有空闲房屋,提供给游客当地文化与自然生态等乡野体验的场所,是不需要专业运营的。

对于民宿是什么的问题,在“民宿标准”这一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旅游民宿——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这里,我们重点关注三个关键词,民宿前的“旅游”二字、“民宿主人”、“住宿设施”。

首先,民宿应该是旅游语境下的民宿;

其次,民宿要有主人文化,但“民宿标准”中却将民宿主人的含义扩展了,按照3.2款中的表述理解,主人不一定是农宅、房屋本身的主人,而是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这一点对于下一阶段鼓励发展民宿的用意显而易见,但就法条本身表述的“模棱两可”则有些啼笑皆非;

第三点,该文件将民宿归为一种住宿设施,但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民宿的产品属性是与生俱来的。

笔者认为在现代商业化社会中出现并不断演变的“民宿”,实际是一种扩大化的度假住宿产品,甚至可以近似理解为一定程度上“民宿化”了的精品酒店、旅馆,它突破了民宿主这一先天限定,不局限于民宿主人自营、也不限于自有房屋,但保留了“回家、返乡”这样一种回归的精神追求,笔者试图探讨的民宿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度假住宿产品,这一点与“民宿标准”中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

二、为什么民宿在近三年间快速兴起

(1)五位一体顶层设计下的宏观政策引导

国内民宿于2014至2015年间迅速兴起,尤其在十八大以后,国家提出五位一体顶层战略设计,把生态建设、乡土文明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出自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的一句“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几乎精准的概况了民宿产品的全部精神内核,从目前的市场现状看,最成功的民宿品牌有相当大的比例在乡村,十三五开始国家从上至下尤其重视以创新手段引导乡村发展,民宿作为乡村记忆、乡村情感、乡村愿景的切实载体,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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