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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短租民宿法律规制探讨

来源:迈点网 | 作者:迈点网 | 日期:2018年1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同时,城市短租民宿的入住手续普遍以便捷为特色,大部分情况下不要求用身份证登记入住,也没有与酒店行业相应的审核程序,加大了人口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更有甚者,部分城市短租民宿的房东将房子整体出租给中介,全权委托中介进行民宿出租,在这一过程中房东对租住者的信息更是一无所知,实际住客是否是网上登记的租客也不能确定,住客是否有违法嫌疑,房东均无法判断。对于住客而言,租用民宿虽然能体会到该地别样的风情且价格优惠,但这些隐匿在民宅中的民宿往往都没有完备的监控和保安设施,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纠纷,住宿者也难以举证维权。

第三,城市短租民宿还涉及到其他邻居的居住权问题。扰民问题一直是民宿行业绕不去的话题,部分城市短租民宿的租客生活过于喧闹。针对一些隔音效果不好或居民以老人、学生为主的居民区,民宿的噪声污染可谓是极大程度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于短租民宿而言,租客的不断调换也给居民区带来了安全隐患。关于民宿扰民的纠纷逐年上涨,相关案例不断增加,同时也给城市短租民宿的居委会和社区公安局加大了工作压力。

最后,城市短租民宿与传统酒店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城市短租民宿无法达到持证经营的标准,自然也未按照住宿业的税收政策缴纳税费,这也是民宿的价格远低于酒店的原因。既无需承担税务,又享有充分的市场。这种逃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而且也给住宿业的其他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竞争,导致了住宿业传统酒店业对于民宿行业的抵制。税务缴纳问题影响短租民宿身份的合法化,不利于整个住宿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短期民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当前城市民宿短租产业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机制,现有法律规范对于民宿的规定也尤为欠缺。

一方面,现有法律规范仅限于乡村及旅游景区,城市民宿缺乏管理。由于民宿最早的形式为“农家乐”,其起源于乡村并以农户的家庭副业经营为特征,因此现有的管理办法基本是限于乡村民宿。对于最近两年迅速发展起来的城市短租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且城市短租民宿也无法适用已经发布的管理办法。

当前中国正在实行的《旅游法》指出,居民从事的旅游经营的住房管理,由省一级根据本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特别是最近几年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关注居民住房从事旅游经营相关问题,并制定了一部分民宿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制定的《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旅游家庭旅馆基本条件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厦门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而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办法只针对乡村地区的民宿行业适用,对于城市短租民宿而言,立法仍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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