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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酒店管理的影响分析

来源:迈点网 | 作者:迈点网 | 日期:2018年3月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营改增对酒店税负的影响

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服务业营业税税种,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增值税只对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行一年多来,笔者经过调研发现“营改增”确实减轻了企业税负,旅游产业中的酒店企业已分享到这一政策红利。营改增对降低旅游酒店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酒店业管理的变革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2016年5月1日前,酒店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含税收入的5%,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税2%,合计为5.6%。5月1日后改为缴纳增值税,大多数酒店因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为不含税收入的6%,同时可以对购进的货物进行进项抵扣,抵扣的进项税率根据物品的类别及提供物品的供应商的资格不同而分别抵扣。如酒店用水的进项按3%抵扣,燃气和蒸汽在2017年7月1日前按13%抵扣,7月1日后改按11%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烟酒等按17%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单从税率上看税率略有提高,但是由于增加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环节,酒店在发生成本费用时产生的进项税可以和营业收入产生的销项税进行抵扣,就会使缴纳的增值税有所下降。

1、酒店实证案例分析:

以合肥市某酒店为例,2016年5月至12月份税金数据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除刚刚实行营改增的5月份,酒店的实际税率超过营业税税率,达到5.3%,其他每个月均低于营业税税率,从5月至12月,税率基本上呈递减的趋势,直至稳定在不到4%的税率,酒店5至12月的平均税率为3.3%,比交营业税时降低了1.7%,减轻税负19.75万元。

经过2015年8个月的摸索试行,经过税务局不断地普及相关业务知识,经过酒店财务部与采购部等各部门多次与供应商沟通,2017年1至10月,该酒店实际税率得到进一步降低,平均税率为2.89%,比交营业税时降低了2.11%,减轻税负30.3万元。从这一年多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减轻了流通环节的重复交税,切实减少了企业的税赋负担。

2、减负的原因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赋得以减轻,主要是因为水、电、气、固定资产及购进的各项烟酒等原材料及物料用品的进项均可以进行抵扣,酒店的销项税率为6%,换算后销项税率实际为含税营业额的5.66%,仅比之前的营业税率提高了0.66%,按100万元营业额计算,只需要进项抵扣掉0.66万元,即可以与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保持一致。按电费17%的进项计算,只需实际使用电费3.88万元即可以将酒店应交增值税率降低至5%,酒店2016年6至12月月均电费为5.6万元。除电费外,加上水、蒸汽、燃气及烟酒等各项的抵扣,远超0.66%计算的金额,因此实际税赋得到了降低。2016年5至12月水电气进项共9.04万元,月均1.13万元,远超0.66万元,虽然酒店营业额月均超过100万元,但加上其他的各项抵扣,已经足以将增值税税率降低至5%以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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