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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云豪:论OTA对酒店的帮助与威胁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7月1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酒店业内人士秦意长先生联合几位话题先锋,发起了“反OTA垄断联盟”,主张酒店重视直销渠道,利用会员及积分体系培养忠诚客户群,对抗OTA的霸道涨佣,并总结了对抗OTA的八个绝招。该联盟甫一建立,引来不少酒店人士加盟。作为该联盟一员,我坚决支持联盟对于OTA霸道涨佣的对抗,但OTA作为酒店的分销渠道资源,酒店人应该辩证的去看它对酒店的帮助和威胁。

  第一,OTA的做法为什么会让资源合作者(酒店人)反抗?

  先有多家酒店及饭店协会联盟声讨,后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叫板某网站,究其原因,OTA的某些做法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都和其自身属性有关。

  1、宏观层面:OTA很好地实现了旅游产品的信息化服务,让价格、产品(如房型)、客户评论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这就对“利用买卖双方(价格等)信息的不对称来获利”传统的营销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OTA提供的都是标准化的产品,必然要用“价格竞争”的方式获得交易。比如,为了更好地吸引客户下订单,OTA会以倒贴佣金的方式,让自身渠道的某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其他资源平台,甚至会低于酒店官方网站。酒店在价格方面的操作空间变小,业内人士开始紧张——酒店失去了定价权!

  2、微观层面:关于“要么下架,要么涨佣”的霸道政策,我们必须承认,基于市场竞争的存在,必然会给对方或者他人带来利益方面的“损伤”。我们可以不探讨道德层面的竞争伦理,但不接受合作者利用资源优势为了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给予我们的蛮横威胁。

  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甲平台发现某酒店在乙平台上线的特惠房型价格很有竞争力(订量很好),便要求某酒店在自己平台上线同类特惠活动,如果酒店不同意,要么给酒店涨佣金,要么把该酒店在自己平台上的所有产品下线。酒店不同意。甲平台果然下线了该酒店的产品。

  对于平台而言,下线了该酒店的全部产品,等于自己在平台上投放的产品减少了,随之而来的是订单减少、收益减少。这种以自残的方式胁迫合作酒店妥协的做法显然是损人不利己的,有些逆人类智商。

  该酒店就此事投诉给所在协会,协会认为这种做法未必是公司行为,很可能是业务经理为了业绩而采取的一些偏激手段(换个角度看,如果你是他们的大区负责人,你也肯定会对业务经理下达提高酒店签约量、提高客房投入量、提高价格竞争力等等指标,业务经理要实现这些指标,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威逼利诱不过是其中套路罢了。换言之,如果业务经理的签约量少了,客房投诉量少了,平台何来竞争力?你还会用这样的业务经理吗?)。于是,协会向该平台发函,声称会严密关切并适当发挥协会的影响力。很快,双方和解,该酒店的产品恢复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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