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市民觉得,合同写的是“全程入住豪华至超豪华酒店双人间”,报团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承诺入住酒店会是挂牌四星及以上,实际入住的酒店严重不达标。他表示,虽然日本酒店普遍不挂星,但和国内酒店相对,“这6晚在日本的住宿,有5晚是远远达不到四星级酒店标准的,尤其东京的两晚,打3星都实属勉强。”
业内人士则指出,日本的酒店不会挂星,合同写的“全程入住豪华至超豪华酒店双人间”,本身就不专业,涉嫌误导。针对此情况游客可以与组团社协商赔偿,若不满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提起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
法规:“准 星级”等模糊用语违背旅游法
目前,一些旅行社行程单上不乏入住“挂牌四星级酒店”、“准五星酒店”、“海边特色酒店标准间”等措辞。谷慧敏指出,国家标准《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饭店以“准 星”、“超 星”或“相当于 星”等作为宣传手段都是不规范的。
《旅游法》也规定,合同中不得出现“准 星级”“相当于 星”等模糊用语,而一些国家并非按标准五星来为酒店划分档次,这让旅游者和从业者在确定食宿标准时左右为难。因此,也有业内人士呼吁,《旅游法》应尽快针对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此类模糊性表述,做出更加细化的规范,以指导消费者进一步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旅游法》起草专家组专家韩玉灵表示,《旅游法》命令禁止旅游合同模糊用语,但是一些旅游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还是会将住宿标准写得“看起来比较美好”一点。
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质检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坦言,作为一家5A级旅行社的质检部门工作人员,他也常常因为酒店表述问题与业务部门产生分歧,“我要求业务部门,国外酒店如果没有星级评定标准,就不允许擅自写星级,而只能标明双人标准间或者大床房。”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他们曾经召集北京几家旅行社一起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几家大型旅行社仍觉得现阶段执行起来有困难。如果对于同样的住宿标准,大部分旅行社在行程单上写的都是“四花”、“四钻”,而我们只写“双人标准间”、“普通大床房”,游客可能就被吸引到别家去了!
他建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没有酒店星级评定标准的国家,可以在旅游行程单上采用其他方式阐述。比如,可以注上大众点评网,Booking、Agoda等上的评分,在比较权威的网站上公示出来的评分,客人可以查询出来,以这样的说明方式为参照也是合情合理的。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人员编写《旅游行程单编写标准》,旅游行程单上的关于“酒店的表述”,有望在这一《标准》中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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