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感的现实
浙江特色小镇的创建,从一开始至今,就始终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也即主要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目的是在新常态下助推产业转型,对特色产业投资的要求不会降低”。事实上,浙江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提出,浙江未来重点打造的是信息、金融、健康、旅游、环保、时尚、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
实际上,存在两种版本的特色小镇,即政府版“特色小镇”与市场版“特色小镇”。前者主要以政府规划为主,后者主要是地产开发商在操办,比如,万科的“良渚模式”(杭州万科良渚文化村),另一个地产大亨蓝城集团则选择了以“农业为主题”的小镇建设作为集团主打业务,如绍兴嵊州的“农庄小镇”。这些开发商项目都极具诱惑力,尤其是善于捕捉“品味人士的心思”,以“美丽建筑”打造“美好生活”,建筑“新都市主义人居场所”。
2017年6月20日,住建部原副部长刘志峰在由新京报主办的“遇见中国特色小镇启动峰会”上表示,自2016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后(建村[2016]147号),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出现生搬硬套、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特色小镇需要降温”了。
而且,尽管官方文件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市民成为小镇建设的主力军之一,但从多地实践去观察,社会的力量在哪里,目前尚不明朗,服务于“创新社会治理”目标的声音最为渺小。
于是,关于特色小镇建设,或许需要进一步探讨:缺失投资和产业集聚、常住人口和稳定就业率的特色小镇,建成之后如何可持续?这样的特色小镇是否终将沦落为一些广为诟病的房地产开发或者产业园项目(如“圈地+圈钱”)?
“丰满理想”和“骨感现实”如何相衔接
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地方振兴方面的一些经验,如“总体营造”和“地域活化运动”等,关于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丰满理想”和“骨感现实”如何相衔接,或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对“人”及其参与性的重视不足
从截至目前的一些实践运作情形去观察,特色小镇建设对于“产业”非常重视,但对于“人”的位置这一点,尤其是在地居民权益维护和保障方面,在官方版“特色小镇”实施意见中,依然较为模棱两可。须知,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地方民意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合作是影响小镇未来的一个重要变项。
关于“特色小镇”主体,官方说法有:企业为主模式(如山南基金小镇);政府和企业相结合双主体模式(如云栖小镇)。而“特色小镇”管理者目前依然是传统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台湾经验,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需要厘清几个关键问题,即它们是谁的“小镇”,谁是“小镇”长期建设的主体,比如,是产业资本者,政府项目打造者,抑或是包括在地居民在内全体使用者。再如,建设主体如何行使建设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及“小镇”建设资源分配以什么为基准点进行配置和协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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