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建议对关系民生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执行简易增值税3%的征收率;其他餐饮企业执行一般增值税6%的征收率,让企业减负,让消费者受惠。
2.建议出台“营改增”后调整适应的配套细则。鉴于餐饮业增值税产业链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大部分的食材进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中央厨房为本企业门店跨区域配送重复征税等现实问题,建议配套出台系列专项细则。
3.建议增加餐饮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根据餐饮企业现有的成本结构,在增值税抵扣中,增加如装修、房租、水电、菜品研发创新、企业人才培养(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等项目的抵扣。
4.建议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餐饮连锁企业的总店和门店如都单独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独立缴税,由于其经营模式和财税管理两者特点的不匹配,会导致企业整体税费升高、申报工作很难完成等现实困难。鉴于此,建议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
规范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认定秩序
提出人:全国人大代表、长沙玉楼东有限公司顾问许菊云
案由
自1999年国家颁布《中国烹饪、摄影、美容美发名师大师评定条件》后,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认定工作开展至今已有15年,为我国烹饪技术发展创新、餐饮市场的拓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消费升级、餐饮行业转型发展、餐饮产业现代化程度提升,再加上国家饮食业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等因素,现有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评价标准已不能满足餐饮业顶级人才的选拔评优,评定程序也需进一步严格规范。
建议
1.规范中国烹饪名师、大师评定程序。明确行业名师、大师认定业务主管部门,由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工作,严格规范评定程序。清理个别地方、个别行业协会不规范的评定行为,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的“名师”“大师”进入行业顶级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中国烹饪大师含金量和美誉度。
2.修订中国烹饪名师、大师评定标准。根据餐饮市场新时期的新特点,契合未来餐饮行业发展对于人才的要求,重新修订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的评定标准,与时俱进,为推进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建立中国烹饪名师、大师公示制度。建立中国烹饪大师名录注册管理和名录公示制度,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统一公示、定期发布,提高我国烹饪大师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建立中国餐饮行业人才库。建立以中国烹饪名师、大师为核心,众多高级技师、技师为补充的人才数据库,为行业人才交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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